广西区对曾做过代课教师的人有什么社会保险或者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2024-05-09 12:58

1. 广西区对曾做过代课教师的人有什么社会保险或者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不知道你妈妈的具体情况,我很难给你准确的答案,你可以看看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养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常发放,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关于财政补助标准和责任分担,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教学单位缴费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意见》规定,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广西区对曾做过代课教师的人有什么社会保险或者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2. 广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养老金每月领取金额

你好亲,可以每个月领到养老金是1500元左右。

原来的民办代课老师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满了15年以后就可以退休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待遇,每个月可以领到1500元左右的养老金。

可以到参保人在参保地,县一级社保大厅进行咨询和领取养老金的业务,很方便的一站式办结。【摘要】
广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养老金每月领取金额【提问】
你好亲,可以每个月领到养老金是1500元左右。

原来的民办代课老师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满了15年以后就可以退休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待遇,每个月可以领到1500元左右的养老金。

可以到参保人在参保地,县一级社保大厅进行咨询和领取养老金的业务,很方便的一站式办结。【回答】
亲,你好。如果对我的回答还满意,请你用您发财的小手给我个赞,非常感谢【回答】

3. 广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养老金每月领取金额

您好 根据我们查询了解 广西的新政策,苦命地区我想也会有类似的政策出台的."为解除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后顾之忧,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称: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部分符合条件,曾在公办中小学校工作过的最高每年还可获得1500元的补缴补助。文件还提出,将对部分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补助。【摘要】
广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养老金每月领取金额【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 根据我们查询了解 广西的新政策,苦命地区我想也会有类似的政策出台的."为解除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后顾之忧,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称: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部分符合条件,曾在公办中小学校工作过的最高每年还可获得1500元的补缴补助。文件还提出,将对部分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补助。【回答】

广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养老金每月领取金额

4. 90年代广西代课老师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吗

养老保险是一项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保障大家都老有所依,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可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该意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应该对该意见进行一定的了解。《意见》规定,对于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摘要】
90年代广西代课老师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吗【提问】
养老保险是一项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保障大家都老有所依,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可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该意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应该对该意见进行一定的了解。《意见》规定,对于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回答】
目前,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养老方面的相关保障,据小编了解按照有关政策,民办教师退养人员可享受国家拨付的生活补助,参加养老保险后,原来生活补助继续发放,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代课人员,按广西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没有试点的地方,应该怎么申请财政补助呢?据小编了解,对于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的,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可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回答】

5. 代课教师的人可以去弄什么社保养老补贴的,求证广西区内是否有政策

山东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补贴政策出台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鲁教人发(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2014年1月9日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意见一,发放范围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二,补助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三,执行时间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四,人员认证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五,发放办法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六,资金统筹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七,政策衔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问题。(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安徽和山东的补贴标准一样的其他的审核也都差不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代课教师的人可以去弄什么社保养老补贴的,求证广西区内是否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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