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带来了哪些特殊的会计问题

2024-05-14 00:18

1. 可转换债券带来了哪些特殊的会计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为一项复合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对转换权进行分拆。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当事人是否行使选择权、转换价格的修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等若干特殊事项而使其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特别之处。 

  一、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复合金融工具,但这种“复合”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主合同的债权性与转换权的权益性之间的复合,因为其中的转换权虽然在分拆之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权益来确认的,但也可能仍然确认为金融负债,具体的确认形式取决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规定: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①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②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所以,无论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在用于结算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为固定数量时,该金融工具(转换权)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否则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 

  [例1]A公司于2009年年初公开发行了面值为1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80万元,发行费用为60万元,取得冻结资金利息收入20万元。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债券购买人可选择自2011年年初至债券到期日之前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换条件为本利和每100元转25股,每股面值1元。假设A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 

  (1)发行日: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794+10000000×4%×3×0.794=8892800(元) 

  注:0.794为8%的三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转换权,即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10800000-8892800=1907200(元) 

  由于衍生工具须交付A公司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进行结算,所以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发行费用净额(扣除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8892800/10800000)=329362.96(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329362.96=70637.04(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000000-(8892800-329362.96)]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07200-70637.04)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假设不考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下同):A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存在着发行费用和冻结资金利息收入,所以需要计算实际利率,而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利率作为实际利率。采用内插法计算出的实际利率为9.37%. 

  借:财务费用(8892800-329362.96)×9.37% 802394.0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0000000×4%)     400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02394.05 

  [例2]接例1,假如转换条件改为本利和每100元转换为在转换时与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 

  (1)发行日:由于按照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进行转换,即转换权(衍生工具)用以结算的A公司股票是非固定数量的;所以,应该将分拆的转换权确认为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衍生工具——般票转换权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的会计处理同例1.但股票转换权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与例1不同。 

  假如按照相关的期权估价模型计算的转换权的公允价值为1 600 000元,所对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转换权(1836562.96-1600000) 
                   23656296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6562.96 

  二、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是指债券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选择权是指债券持有人在指定日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卖回给债券发行人。 

  对于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言,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量利息费用时对摊销期限的确定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实施指南第6段指出:在使用实际利率法时,主体通常将实际利率计算中包括的所有费用、支付或收取的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在金融工具的预计期限内摊销。然而,如果存在一个与费用、支付或收取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相关的更短的期间,则应采用此更短的期限摊销。可以看出,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那么企业有可能将债券发行日至预计的赎回日或回售日作为摊销期间。 

  [例3]接例1,假如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如果A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A公司可以在2011年年初按照1100万元的价格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按2%的利率向债券购买入支付截至赎回日的利息补偿金。 

  (1)发行日:假如A公司估计本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上涨,即赎回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2009年年初至2011年年初作为摊销期间。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857+10000000×(4%+2%)×2×0.857=9598400(元) 

  注:0.857为8%的二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10800000-9598400=1201600(元) 

  发行费用净额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9598400/10800000)=355496.30(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355496.3=44503.70(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 10400000

可转换债券带来了哪些特殊的会计问题

2. 求解会计问题,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大家都帮帮忙。

因为这个债券是每年付一次息的,所以第一年计提的利息在第二年初就要以银行存款支付,所以在转为股权时,此债券成本就已经不含第一年的所计提的利息成本了。
如果是5年到期一次性付息的话,第二年转为股权时,以前年度计提的利息就包含在债券价值之内了,是要将这部分计提利息做借方转出的。 

补充:----利息调整 这个明细科目并不是针对“应付利息”的一个科目,这道题在最初发行债券时会确认一个借方的“利息调整"的金额(注意:这个跟应计利息没关系),在你确认第一年利息的时候,除了”应计利息“科目外,会确认一个贷方的“利息调整”金额,因此,在转为股份时,就要把最初发行债券时的借方“利息调整”科目的金额给全部冲平,这时,也就时转为股份时,所做的贷方“利息调整”金额实际上=最初借方“利息调整”-第一年确认利息时的借方“利息调整”金额。所以,你可以看出,这个“利息调整”跟“应计利息”金额完全没有联系的。
也就是说,转为股份时,并没有考虑“应计利息”。只是考虑发行债券时确认“利息调整”科目要冲平为零。 

唉,你怎么不明白呢:当你是5年一次付息时,转换时是要把应计利息做借方处理的,这样你转换之后“应计利息”科目就平了,余额为零。
但是,你这道题是每年付一次息的,就是说在你转换之前,你就要付利息了,你付利息时就要做借方“应计利息”,贷方“银行存款”,所以,在你要转换时,“应计利息”科目已经平的了,余额为零了。所以你转换时不需要调整“应计利息”科目了。
总的来说,转换——就是要把发行债券时所涉及到的所有科目都调整为零,结转到相应股权科目中去,如果科目已经为零,那当然就不用调整了。
这种题,你要是还没有足够的账务处理经验,最好是先别研究这种难度的试题,先从基础一点的做起嘛。我都说了这么多了,连分都没给,这让我以后还怎么有动力回答你的问题呀。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问题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发行价-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50400-47772.7=2627.3 

借贷双方的差额50400-50000-2627.3=22227.3计入利息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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